一、中国工程院周济贺信有法律瑕疵


文法上的问题有人说了,这里指出它的法律问题:

1、开头“请允许”的法律问题:

法律意识淡薄。中国工程院的院长是法定代表人,对外代表法人,如果周济代表工程院发贺信,属于法定权利,无需征求任何人同意。如果周济个人向屠呦呦发贺信,善意的祝贺,在言论自由的范围内,无需征得同意。况且,既然为受信人设定允许或不允许的选择权,就应当等待受信人做出决定后才能发信,没走这程序不诚信。

2、落款“中国工程院周济”的法律问题:

发贺信的主体不明。如果周济代表中国工程院,则落款应为“中国工程院院长周济”,或者加盖公章表达“中国中国工程院”的法人意思。落款未加盖公章,贺信(全文)中没有任何一处表明周济的身份,故不能确定此贺信为中国工程院所发,只能确定了中国工程院的周济向屠呦呦发了贺信,而这又与贺信相矛盾。

二、中国中医科学研究院院长张伯礼填词《浪淘沙·诺奖》不中格律。


用“吾爱诗词网”的工具检测,这阕词不符合“词”的平仄韵律,别称为词,以免贻害后学。


《浪淘沙》133个字,按照新韵,韵对,14个字平仄不对。

按照词林正韵,一个韵不对,15个字平仄不对。


善待中国文字!